【新诺观点】“守数据产权之界,明创新利用之度”从典型不正当竞争案看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利用

发布于: 2026-04-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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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420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并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近期新诺观点专栏将结合多年实务经验,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读,以期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提供更具实操性的参考与指引。

 

 

【案件背景与裁判概况】

 

本案系电商平台数据爬取引发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

 

原告: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平台方),运营大型电商平台,经平台内经营者授权,合法持有商品名称、ID、图片、价格、优惠信息等海量商品数据,并通过《法律声明》、Robots 协议、风控验证、IP 限制、Cookie 校验等措施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爬取。

 

被告:浙江慢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以下合称爬取方),通过比价插件、窃取用户 Cookie、模拟用户访问等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反爬保护措施,大规模爬取平台商品数据,在自有平台以价格监测、市场分析、定制 API等形式有偿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牟利。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数据获取手段不正当、数据商业化使用行为亦不正当,严重损害平台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并消除影响。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不仅是数据权益保护的标志性裁判,更清晰揭示:数据并非无主资源,利用更非毫无边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产权必须受到尊重,数据利用必须恪守合规底线

 

 

【核心法律认定与裁判逻辑】

 

(一)平台对汇集数据资源整体享有合法竞争性权益,不因数据来源公开二当然丧失,受法律明确保护本案中,法院明确电商平台经商户授权、通过长期运营与实质性投入形成的规模化、系统性数据集合,属于具有独立商业价值的竞争资源,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经营性权益。

 

  • 数据来源合法:基于平台与商户的服务协议及明确授权;
  • 投入形成价值:平台投入技术、人力、服务器、风控等成本,数据集合具备财产属性;
  • 已尽公示与保护义务:通过规则公示、技术防护表明权利边界,不属于可任意攫取的公共信息。这一认定直指核心:谁投入、谁积累、谁获益,是数据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逻辑。

 

(二)突破反爬 + 窃取 Cookie” 构成典型不正当获取数据

法院严厉否定技术中立抗辩,明确划定爬虫行为的法律红线:

  1. 采用避开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的手段获取数据,属于法定不正当方式;
  2. 非法获取用户 Cookie 涉及个人信息与隐私,兼具违法性与道德可责性;
  3. 大规模异常访问干扰平台正常运行,危害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

简言之:技术可以中立,但使用技术的行为必须正当;工具不能免责,违法目的必然追责

 

(三)商业化牟利使用超出合理边界,损害平台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爬取方并非为消费者提供公益比价,而是面向企业用户收费提供数据产品,并为其不合理控价、滥用投诉机制提供工具,同时提供低质量、不准确数据误导经营决策。

法院认定:该行为无偿侵占他人经营成果、实质性替代平台数据增值业务,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既破坏竞争秩序,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确立数据分层保护裁判规则,引领行业治理

本案最具行业价值之处,在于法院采取分类保护、利益平衡的司法思路:

  • 对公开数据:划清合理使用与恶意攫取的边界;
  • 对附条件公开数据:尊重授权范围、协议约定与访问规则;
  • 对非公开数据:强化技术保护与法律保护力度。 

既防止数据垄断,也严厉打击野蛮爬虫”“黑灰产数据,为行业树立合法、有序、安全的数据流通样板。

 

【行业洞察】

数据已是核心资产,保护与边界决定行业未来

 

我们认为,本案的意义远超个案裁判,它回应了数字经济最关键的命题: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数据产权是新型知识产权;数据利用必须有边界,数据保护必须强力度。

 

1. 数据产权化已成大势所趋

平台数据、企业数据、用户数据、加工数据…… 凡经过合法授权、劳动投入、系统整理形成的数据资源,均具备财产价值与竞争优势,应当纳入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保护范围。不保护数据产权,就无人愿意持续投入数据基础设施。

 

2. 数据利用必须恪守三不原则

  • 不经授权不抓取:遵守 Robots 协议、平台规则、授权协议;
  • 不突破防护不获取:不得破解、绕过、规避反爬与风控措施;
  • 不用于牟利不滥用:不得以商业售卖、恶意控价、不正当竞争为目的。

3. 合规才是数据行业的长久竞争力

野蛮爬取、低成本套利的模式已无空间。未来数据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来自合法来源、合规加工、可信质量、安全流通。企业唯有建立数据合规体系,才能远离侵权风险、赢得市场信任。

 

【新诺建议】

企业数据合规与保护行动指南

 

(一)对平台方、数据持有方:筑牢确权登记 防护取证维权全链条

  1. 明确确权:与商户、用户签订完善的数据授权协议,固定权利基础;
  2. 权利登记:对数据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完善权利构建;
  3. 强化防护:设置 Robots 协议、法律声明、登录验证、IP 限流、行为风控;
  4. 留存证据:保存规则公告、访问日志、运营成本、侵权监测记录;
  5. 果断维权:运用行为保全、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多元路径,追究侵权方及实际控制人责任。

 

(二)对数据抓取方、数据服务商:守住底线,行稳致远

  1. 禁止突破反爬、窃取 Cookie、伪造身份爬取数据
  2. 使用他人数据必须取得书面授权,明确用途、范围、期限;
  3. 区分 C 端合理使用与 B 端商业化使用,后者风险极高;
  4. 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不得为违规控价、串货、恶意投诉提供支持。

 

【结语】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石油,但无序开采会摧毁行业生态,合法利用才能释放价值。本案以司法裁判鲜明表态:数据产权受保护,数据爬取有边界,技术创新不能以侵权为代价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合规、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商业秘密与数据资产布局,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从确权、布局到维权、诉讼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守好数据资产、明确利用边界、实现合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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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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