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引领知产服务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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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诺

一些简单的数字事实

40

+

服务年限

15

+

资深代理师平均执业年限

13000

+

服务客户数量

32

+

服务同一客户最长年限

116000

+

累计案件申请量

87

%+

长期客户业务占比

服务领域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

法律服务

项目服务

新诺观点

  • 2026-05-19
    随着国家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的推广扶持,各种地理标志及相关名词总是在公众视野中频繁出现, 2026年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76号公告《核准丰宁满族自治县兴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49家企业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这也是国知局2026年第八份涉及地理标志的公告,这既是对企业合规资质的官方认证,也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规范化、常态化落地的重要体现。   作为深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专业机构,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近年来也收到很多相关咨询并与多个地方协议合作开展地理标志相关讲座,现结合国知局最新公告及常被问及的问题,为大家简单拆解梳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三者核心区别、合法用标流程及规范用标对市场、企业、消费者的三重价值,助力经营主体用好地理标志“官方身份证”,守护特色产业“金名片”。   一、硬核科普: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三者区别 在日常咨询中,很多企业、消费者极易混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三者看似...
  • 2026-05-08
    一、前言 个案原则是中国行政部门的一项工作原则,可以说是中国知识产权工作者,尤其是商标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较为熟悉甚至无奈的一项原则,其并不具备成文的法律来源,但经常在专利或商标的审查确权过程中,作为审查员拒绝参考其他案件的审查标准的理由。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最高法知行终959号判决书中,对该原则在专利无效审理程序中的适用提出了与以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务工作态度较为不同的观点。 众所周知,具备核心技术保护能力的专利,往往在诉讼过程中甚至仅仅是授权公告后的维持过程中,会经历多次的无效程序,多方会竭尽全力检索相似的现有技术以期无效目标专利,避免陷入可能的侵权纠纷或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样的多次无效,也间接让专利的价值被体现出来。最高院作出的判决正是针对这样的一份专利“磁斥型悬浮装置”的无效宣告决定作出的,本文将基于该悬浮装置的专利无效案的多份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对比分析,试图拆解最高院的最新判决所欲表达的关于审查标准一致性的观点。   第一部分、磁斥型悬浮装置案 本案的目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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