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科技创新发展,引领知产服务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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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诺
一些简单的数字事实
37
+
服务年限
15
+
资深代理师平均执业年限
13000
+
服务客户数量
25
+
服务同一客户最长年限
116000
+
累计案件申请量
87
%+
长期客户业务占比
新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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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生成式AI和智能辅助驾驶等算法技术的爆发,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全球产业格局,各国的公司或研究人员都在争先对现有的算法架构提出改进以取得先发优势。然而,在这场技术竞赛背后,一个关键问题日益凸显:同样的算法创新,为何在不同国家的专利保护命运截然不同? 以流行的深度学习算法网络架构方案为例,其在欧洲申请专利可能轻松基于“由计算机实施”的标准而获得授权保护,在中国却可能因"缺乏技术三要素"而以不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原因被驳回(例如谷歌公司的transformer算法专利:CN110192206A),而在美国,即便结合了硬件描述,仍可能因没有与硬件结合后产生创新性的功能被驳回。这种差异不仅反映了各国对专利法所规定的技术方案的理解分歧,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全球IP布局策略。 为了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考虑这些审查标准之间的分歧,各国的专利管理部门也在联合出具与计算机或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审查对比研究报告,2019-2023年,中国、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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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序 言 抢注名人姓名肖像,尤其是抢注“已故名人姓名肖像”,在商标局的商标申请记录中司空见惯。在一次又一次阻止他人抢注“奥黛丽·赫本”女士的姓名肖像之后,笔者近日发现了“TAYLOR·HEPBURN泰勒·赫本”的再次抢注。据此,本文拟从“赫本·泰勒HEPBURN·TAYLOR”商标无效宣告案背景下,探讨在商标法下对已故名人姓名权的保护。 毋庸置疑的是,姓名权应当得到保护! 我国相关法律对“姓名权”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在《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对姓名权的保护均有明确的约定。其中《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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